到2027年,基本建成聯通內外、貫通城鄉、對接產銷、高效順暢的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完善城鄉商貿流通網絡,健全城鄉商業布局,健全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提升農村商貿流通效率,果蔬和肉類冷鏈流通率分別達到25%和45%,托盤標準化率提高至40%左右。
鼓勵發展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國內國際融合發展,加快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培育一批具備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商貿流通企業。
(一)打造高能級消費平臺。推進現代商貿流通體系試點工作,持續開展高品質消費集聚區建設,鼓勵商業存量、增量并重發展,差異化培育特色商圈,引導現有高品質步行街、智慧商圈創新運營模式、融合多元業態,提升消費集聚區的輻射帶動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分層級建設城市商業網絡。鼓勵各地市編制城市商業網點規劃,依托國省兩級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設,分層分類推進商圈建設。持續推進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發展社區型購物中心、便民商業中心,加強適老化、適幼化改造。
豐富便利店、菜市場等基本保障類業態,發展娛樂、健身等品質提升類業態,鼓勵零售網點搭載代扣代繳、代收代發、打印復印等便民服務功能,實現“一店多能”。
到2027年,全省90個縣(市、區)全域推進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累計培育便民生活圈1000個以上。(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供銷社)
(三)完善鄉村商貿流通網絡。補齊縣域商貿流通短板,支持有條件的鄉鎮建設商貿綜合體、商業街區。
鼓勵通過技術賦能、特許經營、供應鏈整合等方式改造夫妻店等傳統網點,發展“一店多能”新型鄉村便利店。繼續爭創一批國家級縣域商業體系建設領跑縣。(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供銷社)
(四)全域推進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推廣客貨郵融合適配車型,完善農村物流末端服務體系。
到2027年,新增農村物流綜合性服務站點800個,開通客貨郵融合線路200條以上;全省農村地區快遞物流服務“縣到村一日達”率達到85%,其中24個山區海島縣達到75%。(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郵政管理局、省農業農村廳、省供銷社)
(五)優化農產品市場網絡。加快建設農產品產地市場體系,推動各級供銷社積極參與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試點,依法依規承接公益性農產品市場的建設、運營與管護。
鼓勵發展訂單農業、產銷一體等對接模式,辦好農博會、農產品產銷對接會。鼓勵供銷合作社、郵政、物流等主體整合流通網絡,推動冷鏈物流網絡向農村延伸。
實施農產品產地冷鏈物流“百千”工程,到2027年,分類分級建設產地冷鏈集配中心100個,產地冷藏保鮮設施1000個,形成功能銜接、上下貫通、集約高效的產地冷鏈物流服務體系。(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郵政管理局、省供銷社)
(六)推動農村電商高質量發展。持續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培育直播電商式“共富工坊”,打造國家級縣域直播電商基地,培育縣域數字流通龍頭企業,推廣農產品電商直采、定制生產等新模式。打造縣域電商選品中心,到2027年,實現山區海島縣全覆蓋。(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供銷社)
(七)推動零售業創新升級。引導大型超市、傳統百貨、專業市場等商業設施“一店一策”改造升級,滿足居民的一站式、體驗型與品質型消費需求。鼓勵專業服務商為中小微商戶提供供應鏈綜合服務,推進實體零售網點數字化改造提升。(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供銷社)
(八)提升零售供給品質。積極推進首發經濟,支持杭甬溫等地錯位打造首發經濟集聚地。加快培育本土品牌,豐富國潮、文創、非遺、IP聯名等原創型產品供給,鼓勵老字號、“品字標”“浙江精品”、新消費品牌名店等在重點商圈、特色街區、交通樞紐、景區等開設線下實體門店。支持免稅零售創新發展,推進口岸免稅店、市內免稅店等多種免稅業態協同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九)推動批發業平臺化發展。以星級文明規范市場建設為載體,助力商品市場高質量發展。鼓勵大型商品市場在信息化改造、線上線下融合、服務功能拓展、業態優化調整等方面轉型升級。
深化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支持發展“樞紐市場搭平臺+中小企業走出去”抱團出海模式。鼓勵推進工貿分離,提升批發貿易專業化水平,推進零供協同發展,打造地方知名品牌工廠店、集合店。(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供銷社)
(十)深化供應鏈創新與應用。鼓勵企業進一步向供應鏈上下游延伸、整合要素資源、探索協同服務,發展成統籌能力強、協同水平高的數智供應鏈領軍企業,打造深度嵌入、智慧高效、自主可控的數智供應鏈體系。鼓勵區域龍頭企業開展區域供應鏈協同,共建共享區域共享倉。(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十一)健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進一步完善健全“11+1+N”聯保聯供機制,積極推進“平急兩用”城郊大倉項目建設,提高商品存儲投放能力。支持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提升設施環境,擴大凈菜銷售。(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供銷社)
(十二)優化物流樞紐網絡布局。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綜合交通規劃等專項規劃以及“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等重大產業布局規劃的銜接,充分利用現有商貿物流園區、城鄉配送中心和商圈末端配送網點等重點區域及節點,發展“商貿+互聯網+物流”一體化物流服務平臺。積極推動溫州、金華(義烏)等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建設。(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十三)提升物流標準化綠色化水平。加快標準托盤、周轉箱(筐)等物流載具推廣和循環共用。推廣應用標準化多式聯運電子運單及標準化運載單元技術,開展多式聯運“一單制”“一箱制”試點。
鼓勵企業在商品倉儲、運輸、配送、分揀、加工的全過程推廣快遞包裝綠色產品、環保袋、電子面單、循環包裝、環保膠帶等。健全再生資源回收網絡,更新分揀、打包等設施設備,建設多元回收、集中分揀拆解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供銷社)
(十四)大力發展智慧物流。推動物流設備智慧化,推廣智能立體庫、智能安檢機、全自動分揀設施設備、無人倉等新技術。完善城市末端智能配送設施,推廣自助提貨柜、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發展即時零售。開展無人機配送航線運營試點,創新推廣“低空+鄉村配送”模式。(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供銷社、省郵政管理局)
(十五)培育國際化商貿流通企業。鼓勵商貿流通企業提升規模化水平,支持參與共建“一帶一路”,與上下游企業協同“走出去”,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國際合作,增強全球資源要素配置能力。推動在國際海運、航空樞紐、中歐班列境外集結中心、境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重要物流節點建設布局海外倉。(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
(十六)加快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加強國內外商品質量標準、認證認可等銜接,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制訂。深入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行動,推動商品市場與國內國際市場接軌。
深化開展內外貿一體化重點企業培育。深入推進外貿優品拓內銷,開展“外貿優品中華行”等系列活動。探索建設一批內外貿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部門工作協調,進一步簡化和優化流通領域行政審批手續,探索建立流通新業態新模式包容審慎監管制度。(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
(十八)培育市場主體。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原則,鼓勵國企把盤活商業設施作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優化資產結構的手段;鼓勵民營、外資企業積極盤活自有商業設施,參與盤活國有商業設施。(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供銷社)
(十九)優化稅收金融支持。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半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嚴格落實連鎖企業依法登記政策,符合條件的商貿流通企業按規定申請總分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
積極開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支持供應鏈中小微流通企業開展訂單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業務。支持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通過實質性重組、優惠貸款等多種方式盤活商業設施。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百貨商場、購物中心、農貿市場等消費基礎設施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金融監管局、浙江證監局)
(二十)強化規劃引導。在各級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并合理保障商貿流通網點、設施用地或空間需求。落實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占社區總建筑面積比例等要求。(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供銷社)
(二十一)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